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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的收债程序是什么?

在土耳其启动收债程序有两个核心基础:第一个是没有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二是法院判决执行程序。

  1. 没有法院判决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的三种应用是:
  • 一般扣押执法程序
  • 对债券的执行
  • 驱逐出租不动产执法

债务执行 当债权人申请收债请求(称为支付令)时,就会发生在该程序中。如果您想以债务人的身份拒绝收债,您可以做什么?

  • 债务人有权反对签字:如果你因为欠款而欠债,而欠款上的签字不是你的,你可以向债务执行办公室提出异议。
  • 债务人有权反对债务:如果您作为债务人声称债务不是您的,您可以向债务执行办公室提出异议。
  • 债务人有权向当局提出异议:如果您作为债务人认为债务执行办公室无权执行,您可以提出异议。

假设您是债权人。因此,您可以提出撤销异议的诉讼。或者您可以提交废除异议的诉讼。

  1. 法院判决执行程序

在此程序中,必须有法官决定追讨债务。这种情况在订单名称方面有所不同。付款令被命名为收债令,因为它是可执行的。法官发布由债权人提交的命令。此外,提交材料必须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全名和地址;和债务价值,包括利率。

没收行动

当债权人要求通过行政程序收取债务收益而不是提起债务诉讼时,债权人可以完成程序(除非债务人反对支付令)。在这种情况下,收债员可以通过对债务人进行没收操作来收回债务。如果您是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人,您可以填写并提交撤回上诉诉讼或无效诉讼以拒绝没收操作。从这个角度来看,预防性约束意义重大。

预防性扣押是在债权人目前无法请求“最终禁令”的阶段,在提起诉讼或启动执行程序之前,通过初步扣押、命令决定没收债务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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