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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债、执行和没收业务

Serka 律师事务所 在依据土耳其法律进行的跨境债务追偿和强制执行程序中担任债权人代理。我们帮助外国公司、出口商、银行和投资基金向与土耳其相关的债务人追收未付的商业债权,在资产消失前予以冻结,撤销欺诈性转让,并在债务人进入重组时保护担保地位。本页阐述强制执行如何运作、在时间上代价几何、哪些文件至关重要,以及外国债权人何时需要律师。

律师 Serkan Kara,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注册号 53770
最后更新:2026 年 6 月 12 日

土耳其法律下的债务催收和强制执行是什么?

土耳其法律下的债务催收,是通过《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 2004 号)追偿未付债权,该法使债权人能够把发票、合同、法院判决或票据转化为对债务人资产的国家强制扣押。强制执行经由强制执行局(Icra Dairesi)进行,而非通过法庭,并可查封银行账户、房地产、车辆、应收款和动产。债权人并不总是需要事先的法院判决才能启动。

程序性的主干位于第 2004 号法律之中。实体债务本身则产生于《土耳其债务法》(第 6098 号)、《土耳其商法典》(第 6102 号),以及就民事关系而言的《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正确的途径完全取决于债权人所持有的工具。

强制执行流程的分步骤如何运作?

强制执行始于债权人在强制执行局提出请求、由该局向债务人发出付款令之时。如果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付款或提出异议,债权即告确定,该局即着手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查封、估值和出售,所得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实务流程是:

  1. 持基础文件在主管的强制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2. 向债务人送达付款令
  3. 异议窗口。债务人可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这将中止普通强制执行,直至该异议被法院消除。
  4. 查封(haciz)。债权一旦确定,该局即查封银行账户、房地产、应收款和动产,包括通过 UYAP 系统对银行账户进行全国范围的电子查封。
  5. 对被查封资产进行估值和公开出售
  6. 向债权人分配所得款项。

强制执行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土耳其强制执行法依据债权人所持有的文件提供不同的途径。无判决的强制执行适用于发票和合同,可被债务人的简单异议所阻止。基于票据的强制执行适用于支票和本票,对债务人而言要难得多才能阻止。判决的强制执行则适用于法院已作出裁判之后。

无事先判决的强制执行

当债权人持有未付发票、商业合同或往来账户对账单时,适用此途径。它启动最快,但具有结构性弱点: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于强制执行局提出异议并径直否认债务,普通强制执行即告停止。为消除该异议,债权人须向商事法院提起撤销异议之诉。在债务人的否认被认定为出于恶意之处,法院可处以按争议债务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法定罚款,这往往会促使债务人趋向和解。

基于票据的强制执行

如果债权有支票或本票作为支撑,强制执行则遵循票据的特别途径。债务人的异议不会自动中止该程序。除非债务人在很短的法定期限内从强制执行法院取得特定的中止令,否则查封将继续进行,包括对公司银行账户的电子查封和对动产的扣押。这正是为何一份妥善起草的支票或本票,是债权人所能持有的最强工具。

法院或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在债权人已持有判决之处,强制执行凭借该裁判之效力进行。外国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须先在土耳其获得承认并被宣告可予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依据《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第 5718 号)进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依据土耳其作为缔约方的《1958 年纽约公约》进行。

我如何在债务人资产消失前予以冻结?

债权人通过预防性查封——《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 2004 号)下的一种临时措施——在终局判决前冻结资产,该措施使法院能够下令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地产和车辆,往往无需事先通知债务人。其目的是在债务人得知程序已经启动并将财产转移至难以触及之处之前,将资产锁定。

预防性查封是外国债权人最为重要的单项工具。一名通过缓慢诉讼而得到预先警告的债务人,可以在数日之内出售房地产、清空银行账户或转让股份。在事务一开始即取得的临时查封,能够保全债权人试图追回的价值。该措施具有时效性:通常须在很短的法定窗口内通过启动强制执行或诉讼将其转为确定查封,否则即告失效。

如果债务人已将资产转移给亲属或空壳公司,我能怎么办?

土耳其法律提供两种机制来撤销资产隐匿。撤销处分之诉可撤销债务人在强制执行前所作的欺诈性转让,而刺破公司面纱则可触及利用公司挫败债权人的控股股东。两者都使债权人能够追索那些专门为逃避追偿而被转移的资产。

撤销处分之诉

此项诉讼(土耳其对应于 actio pauliana 之制度)使债权人能够追溯性地撤销债务人在强制执行开始之前、于《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 2004 号)所定追溯期内所作的资产转让。向近亲属的转让被法律推定为系为挫败债权人而作出。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向第三方出售,也可被撤销,因为这种悬殊证明了串通。当该诉讼胜诉时,被转让的资产被带回强制执行案卷并予以出售以清偿债务。

刺破公司面纱

作为默认规则,土耳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债权人不能因一张未付的公司发票而查封董事的私人住宅。例外适用于债权人证明存在有机联系或对公司形式的滥用之处:控股所有人混同了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将公司资金引入私人账户,或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员工开设一家克隆公司以逃避债务。在该等证明之上,法院可以无视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允许向控股股东或继任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债务人申请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我的债权会怎样?

如果债务人取得与债权人的协议(concordat),针对其的普通强制执行即告停止。商事法院给予的暂缓为债务人提供免受强制执行的保护:任何债权人,包括税务机关,均不得启动或继续查封,且无担保债务的利息停止计提。该机制旨在使一家尚有生机但陷入困境的公司存续,而非在破产中将其清算。

对外国债权人而言,有三点具有决定意义:

结果最终取决于债权人会议对重组方案的表决。Serka 律师事务所 在这些会议中代理外国债权人和银团,登记并核验债权,保护担保地位,并就付款条件进行谈判。

在土耳其的跨境债务追偿需要多长时间?

时间表取决于工具以及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在未取得有效中止之处,对支票或本票的强制执行可在数日之内达到查封。对债务人有争议之发票的强制执行,需要一项商事法院诉讼来消除异议,视法院的工作量和上诉而定,这可能需要数月乃至数年。

不含临时措施的标准合同债务诉讼是最慢的路径,可能耗时数年,在此期间不予配合的债务人可能转移资产。这正是为何早期的预防性查封至关重要:它在对基础实体争议进行诉讼期间保全追偿价值。我们在一开始就向每位客户给出针对途径的时间表和切合实际的追偿评估,而非笼统的估计。

强制执行的成本是多少,由谁承担?

土耳其的强制执行承载着官方费用、强制执行开支的预付款以及律师费。强制执行局要求为送达、查封、估值和出售支付预付款。一项法定的律师费费率被加入债务,并在成功强制执行时原则上可向债务人追偿。法院费用适用于任何相关诉讼。

有一个特定的成本要点影响外国请求人。在土耳其进行诉讼或强制执行的外国公司,可能被要求依据《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第 5718 号)就诉讼费用缴纳保证金(cautio judicatum solvi)。在土耳其与债权人所属国之间存在互惠之处,无论是通过双边条约还是通过诸如《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等适用的多边文书,该要求均可被免除。及早取得这一豁免可避免将资本占用于法院保证金之中。我们在任何委托之前提供一份书面的、全包式的费用结构。

外国债权人启动时需要哪些文件?

途径的强弱取决于证据。核心文件是:

资产追踪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流。在建议将查封导向何处之前,我们通过商业登记和土地登记记录识别债务人的持有资产,从而使该措施落在实际存在的资产上。

这与使用债务催收机构相比如何?

催收机构依靠谈判和催款函,并无扣押资产的权力。律师可以援引《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 2004 号)来取得国家强制查封、预防性冻结、撤销欺诈性转让以及承认外国判决。对于有争议的或跨境的债权,唯有法律途径才能触及债务人不愿交出的资产。

对于债务人只是需要被提醒的例行、无争议、低额国内应收款,机构可能有用。一旦债务人对债权提出争议、隐匿资产或身处境外,唯有律师才能触发的强制执行权力即变得具有决定意义。

债权人应了解的主要风险和例外有哪些?

强制执行虽然强有力,但有其边界。基于发票之债权的债务人异议,会中止普通强制执行,直至法院将其消除。某些资产受到保护:在实物移除会摧毁企业及其偿付能力之处,本着比例原则,对一个运营中企业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机器,可作为保管物留给债务人,而非予以实物移除。法定时限管辖预防性查封和欺诈性转让的撤销,错过它们可能丧失救济。

对于跨境事务,还有额外的关卡适用:外国判决在能够被强制执行之前需要承认,而外国请求人除非确立了互惠,否则可能面临保证金要求。在一开始就对这些风险作出清醒的评估,可防止徒劳的申请并保护债权人的地位。

在土耳其追收债务需要律师吗?

对于任何有争议的、有担保的或跨境的债权,外国债权人都需要一名土耳其律师。预防性查封、消除债务人异议、撤销欺诈性转让、刺破公司面纱、承认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以及参加协议程序,每一项都需要非律师所无法提交的法院申请和严格期限。及早行动的成本几乎总是小于债务人在拖延期间转移资产时所损失的价值。

常见问题

我们以赊销方式发运了货物却未获付款。我们能否立即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不能立即查封,因为仅有发票的债权使债务人能够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并中止普通强制执行。有效的做法是寻求预防性查封以立即冻结资产,然后提起诉讼消除异议,并以运输文件和海关申报单等交付证明作为证据。我们还会评估你是否通过互惠而免于外国请求人保证金。

债务人在我们提起申请前已将其财产转移给亲属。它没了吗?

不一定。撤销处分之诉可追溯性地撤销在强制执行前于法定追溯期内所作的转让,而向近亲属的转让被推定为欺诈性。如果该诉讼胜诉,资产将回到强制执行案卷并被出售以清偿你的债权。该救济有时间限制,因此应及早评估。

我们能否在土耳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可以。外国法院判决必须依据《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第 5718 号)获得承认并被宣告可予执行,方能被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据土耳其作为缔约方的《1958 年纽约公约》获得承认和执行。一经承认,该裁判即如同国内判决一样被执行。

我们的债务人进入了与债权人的协议。我们会失去有担保的抵押物吗?

不会,但规则有所变化。普通强制执行在暂缓期间停止,且你必须在所公告的期限内登记你的应收款。有担保债权人通常保有就抵押物推进的权利,尽管在公司重组期间实物移除和出售可能受到限制。妥善设立担保的债权之利息继续计提,这保护了你地位的价值。

董事能否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仅在确定的情形下。股东通常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在债权人证明对公司形式存在滥用之处,例如混同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或开设克隆公司以逃避债务,法院可以刺破公司面纱并允许向控股股东或继任实体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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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送合同、未付发票、任何支票或本票以及交付证明,我们将以书面形式评估追偿途径、切合实际的时间表以及成本。在强制执行事务中速度可保护价值,因此在债务人可能正在转移资产之处,及早行动至关重要。请通过 info@serkalaw.com 联系 Serka 律师事务所,以申请对你的债务追偿事务进行保密案件评估

法律免责声明

本页是关于土耳其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的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它不形成律师与客户的关系,该关系仅通过签署的委托协议才得以形成。结果取决于每项事务的具体事实、文件和适用法律。在采取行动前,请就你自身的情况获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