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当事人需要一个中立的争议解决场所并希望裁决能够跨境执行时,国际仲裁通常是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正确途径。对仲裁地在土耳其、具有涉外因素的事项,适用的框架是第4686号《国际仲裁法》;国内仲裁适用第6100号《民事诉讼法》;外国仲裁裁决则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和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获得承认和执行。Serka Law Firm从仲裁条款设计到裁决执行,全程构建并维护这一策略。
什么是国际仲裁?什么时候它是正确的途径?
国际仲裁是一种私人争议解决程序,由中立的仲裁庭而非国家法院对商事争议作出裁决,并作出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合同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希望在远离任何一方本国法院的中立场所解决争议、争议确属跨境,或者首要目标是取得可依1958年《纽约公约》在境外执行的裁决时,仲裁就是正确的途径。仲裁地在土耳其、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适用第4686号《国际仲裁法》。
尽早聘请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讲解仲裁理论,而在于判断:这一争议究竟是否应当提交仲裁,仲裁条款能否执行,以及哪一种仲裁机构、仲裁地和适用法律的组合最能保护商业风险。这些选择在起草通知和书状之前最容易掌控,因为早期的程序决定会塑造整个案件。
谁需要国际仲裁律师?
商业关系具有跨境风险、合同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公司、投资者和交易相对方,需要国际仲裁律师。这项工作分为两个时点:争议发生之前,通过仲裁条款设计保护己方地位;争议发生之后,掌控争议解决场所和谈判筹码。两者都取决于同一法定框架:第4686号法、1958年《纽约公约》以及关于执行的第5718号法。
- 在跨境合同中起草、审查或重新谈判仲裁条款的公司。
- 正在准备或正在面对跨境商事争议的投资者和股东。
- 已经收到仲裁通知、管辖权异议或紧急申请的当事人。
- 在选定争议解决场所之前权衡仲裁与法院诉讼的企业。
- 筹划裁决的承认、撤销或执行的裁决债权人和被申请人。
与土耳其相关的仲裁适用什么法律框架?
与土耳其相关的仲裁适用分层的法律框架。第4686号《国际仲裁法》调整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地在土耳其的仲裁,并在仲裁条款设计、仲裁地、仲裁语言和仲裁程序上给予当事人广泛的意思自治。纯国内仲裁适用第6100号《民事诉讼法》。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依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进行,该法第60条至第63条规定了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途径。
一项可行的仲裁条款,要把四个问题分开处理,而不是笼统地贴上“国际仲裁”的标签:仲裁机构、仲裁地、适用法律以及仲裁员的指定方式。ICC和ISTAC不能互换;两者的程序规则、紧急措施、费用结构和案件管理预期各不相同。即使仲裁地在土耳其境外,与土耳其相关的争议仍可能需要在土耳其法院采取临时救济、取证措施,或针对当地资产申请执行。
ICC还是ISTAC:两家仲裁机构如何比较?
仲裁机构的选择决定费用、速度、紧急救济手段以及裁决日后如何执行。国际商会(ICC)是历史悠久的全球性仲裁机构,常被选用于高价值的国际案件;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ISTAC)是设在土耳其的仲裁机构,争议、当事人或资产与土耳其关系密切时常被选用。正确答案取决于具体争议;当真正的问题是仲裁还是诉讼时,也适用同样的分析。
| 决策要点 | 通常适合ICC的情形 | 通常适合ISTAC的情形 |
|---|---|---|
| 与土耳其的联系 | 当事人和资产分布在多个法域 | 争议、当事人或资产与土耳其关系密切 |
| 案件特点 | 高价值、涉及多个法域的商事争议 | 重视成本、与土耳其联系紧密的案件 |
| 程序工具 | 成熟的全球规则和紧急仲裁员实践 | 本地规则,设有紧急程序和快速程序 |
| 执行目标 | 裁决需在多个国家执行 | 裁决很可能在土耳其资产所在地执行 |
关于这一选择的详细说明,见我们的文章土耳其的ICC仲裁与ISTAC仲裁比较和概述国际商事仲裁与执行。
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仲裁程序从审查仲裁条款和争议解决场所开始,经过组成仲裁庭、交换书状和证据,到开庭、作出裁决,并在需要时进入执行或撤销程序。依第4686号《国际仲裁法》,当事人对程序保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因此卷宗要有计划地构建,而不是交由固定的法院日程安排。
- 审查交易和争议的整体结构。在发出任何通知之前,梳理合同体系、适用法律问题、争议范围和实际的谈判筹码。
- 检验仲裁条款和争议解决场所的机制。确认仲裁条款在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上切实可行,因为条款的起草决定费用、速度和可执行性。
- 同步构建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从一开始就协调文件管理、证人安排、专家需求和临时救济策略,而不是把争议解决场所与实体问题分开处理。
- 管理仲裁程序。围绕期限、书状、证据、开庭策略和谈判筹码组织案件,直至作出裁决。
- 尽早规划裁决后的阶段。可能需要执行、撤销裁决或施加和解压力的,在仲裁庭结束审理之前就确定策略。
外国仲裁裁决如何在土耳其或针对土耳其获得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土耳其依1958年《纽约公约》和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获得承认和执行,该法第60条至第63条规定了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途径。执行不是自动的:土耳其法院依照公约规定的有限拒绝理由审查裁决,例如仲裁协议无效或违反公共政策,但不对实体问题重新审理。
由于执行取决于败诉方的资产所在地,追偿策略应当在仲裁开始之前而不是在裁决作出之后确定。资产在土耳其的,本律师事务所把承认之诉与资产查找和临时保全措施协调推进。关于这一阶段的实务指南,见依《纽约公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仲裁卷宗需要哪些文件和证据?
一份有力的仲裁卷宗,要把每一项请求的结果对应到一项事实,每一项事实对应到一份文件,每一个程序步骤对应到一个期限。基础材料是完整的合同体系和双方关系破裂的记录,随后是证明请求或抗辩的财务证据和技术证据。
- 合同文本、修订、附件及争议解决条款。
- 往来函件、正式通知、会议记录和履约历史。
- 发票、付款记录以及量化损失的记录。
- 技术证据、行业记录以及支持专家工作的材料。
- 存在追偿风险时,与资产和执行有关的信息。
哪些错误会导致仲裁拖延或失败?
危害最大的错误发生在合同阶段,远在争议发生之前。照搬而从未就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是否匹配加以检验的仲裁条款,是日后程序争议最常见的根源,而尽早审查仲裁条款消除的正是这一风险。
- 照搬仲裁条款,而不检验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是否匹配。
- 认为在任何争议中仲裁都必然比诉讼更快或更便宜。
- 在整理出前后一致的书面证据之前就提起仲裁。
- 忽视并行的法院诉讼、禁令或执行风险。
- 把追偿或抗辩策略推迟到裁决作出之后。
实务中反复出现的起草陷阱,汇集在我们关于仲裁条款起草错误以及仲裁条款中仲裁地与适用法律的区别的文章中。
为什么选择Serka Law Firm办理跨境仲裁?
Serka Law Firm为公司、投资者和交易相对方就具有跨境因素的商事仲裁提供法律服务,以英语以及本律师事务所支持的其他语言工作。执业在明确的法定框架内进行,即第4686号《国际仲裁法》、第6100号《民事诉讼法》、1958年《纽约公约》和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并覆盖ICC和ISTAC两套机构体系。争议进入国家法院寻求临时救济或执行时,本律师事务所把仲裁策略和法院策略放在同一条工作线上,而不是两份互不相连的卷宗。应当由法院解决的争议,见我们关于国际商事诉讼和商业争议的服务。
常见问题
仲裁总是比诉讼好吗?
不是。哪一种争议解决场所更好,取决于仲裁条款、交易相对方、紧迫程度、执行目标、证据情况以及争议的成本与价值之比。有些案件在法院更有利,选择要逐案作出,而不是一概而论。
争议发生之前最常见的仲裁错误是什么?
仲裁条款薄弱或前后矛盾。许多日后的程序争议产生于合同阶段,而不是请求阶段,因此尽早就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检验仲裁条款,是成本最低的保护。
仲裁开始之前就应当考虑裁决的执行吗?
应当。以追偿为目标的,执行地和相对方的真实资产应当从一开始就决定策略。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依1958年《纽约公约》和第5718号法进行,而资产所在地决定裁决是否值得争取。
仲裁地在土耳其境外的,Serka能提供帮助吗?
能。即使仲裁地在其他地方,与土耳其相关的争议也常常需要土耳其法意见、证据协调、临时救济策略或日后的执行工作,本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境外律师协调这些步骤。
仲裁条款中的仲裁地与适用法律有什么区别?
仲裁地决定仲裁的程序法和监督法院,适用法律则决定合同的实体问题。把两者混为一谈是常见的起草错误,两者应当分别、有意识地选定。
仲裁争议写给本律师事务所
请把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争议的简要经过、已经收到的仲裁申请或裁决以及被告知的期限,通过 WhatsApp +90 530 127 59 35 或电子邮件 info@serkalaw.com 发给本律师事务所。仲裁地在伊斯坦布尔还是在外国,决定了由哪个法院审查裁决、执行走哪条程序。
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适用土耳其法律;具体情况请向合格的法律顾问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