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能源法的核心是第6446号《电力市场法》(Elektrik Piyasası Kanunu)和第534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法》:在土耳其从事发电、输电、配电、批发、零售、进口、出口、市场运营或聚合业务,须事先取得能源市场监管机构(Enerji Piyasası Düzenleme Kurumu,EPDK)颁发的许可(第6446号法第4条第1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价支持、竞标和国产部件附加电价则由第5346号法规定。许可只颁发给依土耳其法律设立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除在交易所交易的部分外须为记名股(第6446号法第4条第3款),因此外国投资者要在土耳其发电,首先要设立一家土耳其项目公司。
项目的价值取决于许可的状态、股权可以转让的时点和电价机制的适用期限,这三点都要在付款或签约之前核实。
在土耳其发电需要哪些许可?
发电项目先取得预许可(önlisans),再取得发电许可(üretim lisansı)。第6446号法第6条第1款规定,EPDK 向申请发电许可的法人先颁发有期限的预许可,使其能够取得法律要求的各项许可、批准和执照,并取得电站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预许可期限除不可抗力外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委员会可以按能源类型和装机容量延长该期限的一半(第6条第5款);在预许可期内未取得上述文件或未证明取得场地权利的,不颁发发电许可(第6条第2款)。
- 每项业务、每一个设施分别取得许可(第5条第2款(a)项)。
- 许可期限最长四十九年,发电、输电和配电许可最短十年(第5条第2款(c)项)。
- 申请发电许可的法人,须提交不超过投资额百分之十的银行保函(teminat mektubu);除不可抗力及非因许可持有人的正当理由外,未在许可规定的建设期内建成电站的,许可被撤销,保函被没收(第5条第7款)。
- 许可被撤销的,该法人本身、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会主席和成员(包括撤销前一年内离任者),在撤销后三年内不得取得或申请许可,也不得在申请许可的法人中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担任董事(第5条第8款)。
项目公司的股权何时可以转让?
股权转让受三道限制,交易前逐一核对。第一,取得发电许可之前,预许可持有人的股权结构直接或间接变更、股份转让或导致股份转让的交易,除条例规定的例外,均导致预许可被撤销(第6446号法第6条第3款)。第二,取得许可之后,导致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的交易须经委员会许可(第5条第3款(c)项);受电价监管的持有人,非上市公司百分之十以上、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权变更以及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同样须经许可(第5条第3款(a)项)。第三,装机容量一兆瓦以下的免许可风电和光伏项目,自申请之日起至全部设施临时验收(geçici kabul)之前,除条例规定的例外不得转让股份,否则并网协议邀请函被撤销(第14条第6款)。
免许可发电的上限是多少?
第6446号法第14条第1款列举了无需许可、也无需设立公司的发电活动,其中包括装机容量最高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电站((b)项),发电和用电在同一计量点、不向电网输送的可再生能源电站((d)项),以及以并网协议中的合同容量为限(市政机构、工业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为合同容量的两倍)的可再生能源电站((g)项)。总统可以按能源类型将(b)项的上限提高至五倍(第14条第2款)。免许可发电者向电网输送的超出自身需要的电量,按第5346号法确定的价格收购(第6446号法第14条第3款);为满足自身用电而免许可发电的,由指定供电公司(görevli tedarik şirketi)强制收购,适用第一号价格表,期限十年(第5346号法第6/A条),而2019年5月10日以后取得并网协议邀请函的免许可电站,表中的价格是 EPDK 公布的其所属用户类别的零售单一时段有功电价(第一号价格表(e)项)。
可再生能源支持机制(YEKDEM)怎样运作?
YEKDEM 是第5346号法规定的电价支持机制,适用于持有可再生能源证书(YEK Belgesi,由 EPDK 颁发,第5条)的发电许可持有人。第5346号法第6条规定:2005年5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运营的电站,适用该法所附第一号价格表(I Sayılı Cetvel)的价格,期限十年;表中水电和风电为每千瓦时7.3美分,地热为10.5美分,生物质和光伏为13.3美分。2020年12月31日以后投入运营的电站,价格和期限由总统确定,但不得超过该价格表;2021年6月30日以后投入运营的电站,适用以土耳其里拉计价的机制,其价格和更新规则由总统确定。
- 希望在下一日历年适用该机制的电站,须取得 YEK 证书并在 EPDK 规定的日期之前提出申请;一旦加入,当年不得退出(第6条)。
- 不愿适用该机制的持有人,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于自由市场售电(第6条)。
- 2021年6月30日之前投入运营并使用土耳其国产机械或机电部件(yerli aksam)的电站,自投入运营之日起五年内在第一号价格表之外加计第二号价格表的附加电价;此后投入运营的电站,国产部件附加电价以土耳其里拉计价,由总统确定(第6/B条)。
竞标项目与2026年12月10日生效的宪法法院判决
能源与自然资源部设立可再生能源资源区(yenilenebilir enerji kaynak alanı,YEKA),并通过竞标(yarışma)分配场地和并网容量;竞标形成的价格,在竞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纳入 YEKDEM(第5346号法第4条)。宪法法院(Anayasa Mahkemesi)2025年11月26日的判决(E.2024/133,K.2025/233)撤销了第4条中将竞标程序交由该部在竞标文件中确定的一句,以及第6条第2款的前两句,即十年期满的免许可电站转为许可发电的规定;两项撤销均自2026年12月10日起生效。依赖这两句话的项目,应当按届时有效的文本重新核对。
购电协议(PPA)在土耳其法下是什么?
土耳其法把购电协议称为双边协议(ikili anlaşma):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依私法订立、买卖电能或容量、无需委员会批准的商业协议(第6446号法第3条第1款(j)项)。发电公司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向供电公司、自由用户(serbest tüketici)以及其建有专用直供线路的人售电(第7条第2款(a)项),供电公司可以不受地区限制向自由用户批发或零售(第10条第2款)。
中资持股的土耳其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依第4686号《国际仲裁法》第2条第3项具有涉外因素:主合同一方公司的股东中至少有一人依外国投资法规投入了外国资本。因此,购电协议、工程总承包和设备供应合同可以约定国际仲裁;第4875号《外国直接投资法》第3条(e)项也规定,基于私法投资合同产生的争议,在满足相关法规条件并经当事人同意时,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外选择国内或国际仲裁。但第4686号法不适用于涉及土耳其境内不动产物权的争议(第1条第4款),电站场地的权利争议不在仲裁范围之内。仲裁地和准据法如何约定,见准据法与仲裁地。
核电项目的供应商须注意什么?
核电由第7381号《核监管法》(Nükleer Düzenleme Kanunu)调整,监管机构是核能监管机构(Nükleer Düzenleme Kurumu,NDK)。运营许可只颁发给土耳其公民或依土耳其法律设立的法人(第4条第2款);NDK 可以在一年中任何一天、任何时间,事先通知或不通知,检查许可持有人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次级供应商(第7条第1款)。对核事故,运营者不论其本人、员工或技术、货物和服务供应商有无过错都承担责任(第12条第4款),运营者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时,才能在约定的范围内向与其签约的人追偿(第19条第2款)。对供应商而言,追偿条款是合同中最需要谈判的一条。
我们为能源项目做什么
我们核实预许可和发电许可的状态与剩余期限、项目公司股权可以转让的时点、YEKDEM 的适用期限和价格基础,起草或审阅双边购电协议、工程和设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准据法条款和追偿条款,并代表项目公司处理与 EPDK 的程序。项目文件请通过 WhatsApp +90 530 127 59 35 或电子邮件 info@serkalaw.com 发给本律师事务所,并写明许可编号和项目公司所处的阶段。仲裁争议见跨境争议国际仲裁律师。
法律原文:第6446号《电力市场法》;第534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法》;第7381号《核监管法》。
本页依据2026年9月30日阅读的土耳其第6446号法、第5346号法、第4686号法、第4875号法与第7381号法编写,属于一般性法律信息,并非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代理关系仅在签署委托合同后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