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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驱逐出境决定的法律救济:7日起诉期限、行政羁押与入境禁令

对土耳其驱逐出境决定的法律救济,是自决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行政法院(idare mahkemesi)起诉:外国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均可起诉,在起诉期限内以及起诉后诉讼终结之前,不得将其驱逐出境,法院在卷宗齐备后15日内作出的判决为终局裁判,不得上诉(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53条第3款)。行政羁押和入境禁令是另外两项措施,各有自己的法官和期限,因此第一步永远是读清楚实际送达的是哪一份文件、在哪一天送达。

期限从送达起算,以日计,而不是以周计:收到决定的当天,就请把决定书和送达记录发给本律师事务所。

依据:第6458号法合并文本,载于土耳其官方法规库(mevzuat.gov.tr),第53条第3款为2024年11月21日第7533号法修改后的现行文字;中国法的对照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未注明法律名称的条文,均为第6458号法的条文。

谁作出驱逐出境决定,决定书上必须写什么?

驱逐出境决定由省长办公室(valilik)依移民管理机关(Göç İdaresi Başkanlığı)的指示或依职权作出(第53条第1款)。决定连同理由送达外国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外国人没有律师代理的,须告知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决定结果、救济途径和期限(第53条第2款)。被执法机关抓获、属于第54条范围的外国人,应立即报告省长办公室,审查和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第57条第1款)。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作出驱逐出境决定?

第54条第1款列举了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情形,其中与大多数卷宗有关的是:依《土耳其刑法典》第59条被认为应当驱逐的人;恐怖组织或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组织的领导人、成员或支持者;在入境、签证或居留手续中使用不实信息或伪造文件的人;在土耳其以不正当方式维持生计的人;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的人;超过签证或免签停留期十日以上,或签证被撤销的人;居留许可被撤销的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居留许可期限十日以上的人;被发现无工作许可而工作(非法就业)的人;违反或企图违反合法出入境规定的人;在入境禁令有效期间被发现身处土耳其的人;居留许可延期申请被拒绝后十日内未离境的人。决定书上写明的是哪一项,决定了辩护的方向。

即使属于上述情形,对以下人员也不作出驱逐出境决定:有重大迹象表明在目的国将面临死刑、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刑罚或待遇的人;因严重健康问题、年龄或怀孕而旅行有风险的人;正在接受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而目的国无法治疗的人;正在接受受害人援助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在治疗完成之前的心理、身体或性暴力受害者(第55条第1款)。这一评估须对每一个人单独进行(第55条第2款)。

7日期限怎样计算?送达有问题怎么办?

7日从决定送达之日起算,而不是从驱逐执行之日起算。起诉的人还须把起诉的事实通知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机关;按起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适用两个月的特别期间;是否开庭由法院决定(第53条第3款)。

在我们的实务中,行政法院经常认定对这类当事人的送达不合法(usulsüz tebligat);送达不合法的,7日期限并未开始计算。因此,决定是两三年前送达的,也不能凭日历就认定已无法救济:决定性的是送达了什么、送达给谁、使用什么语言、由谁签收,这要从卷宗中读出来。

居留许可被拒绝时,为什么要特别小心?

第6458号法只在一处规定了特别的起诉期限,即第53条第3款的7日。对居留许可被拒绝或被撤销的决定,适用第2577号《行政诉讼程序法》第7条的60日期限,而且起诉本身不停止执行,须另行申请停止执行(第27条)。陷阱在于:居留许可延期申请被拒绝后十日内未离境,本身就是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独立事由(第54条第1款(j)项)。还有五十天起诉时间的人,可能在第十一天变成可被驱逐的人,落入7日的期限。第54条第1款(j)项没有写明十日从何时起算,所以在计算任何期限之前,要先用文件确定送达日期。

行政羁押怎样救济?

对有潜逃风险、违反出入境规定、使用虚假或无依据文件、无正当理由未在给予的期限内离境,或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构成威胁的人,省长办公室作出行政羁押(idari gözetim)决定,或改为规定替代义务;被羁押的人须在48小时内被送往遣返中心(geri gönderme merkezi)(第57条第2款)。在遣返中心的行政羁押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本人不配合或不提供关于其国家的正确信息或文件而无法完成遣返的,最多再延长六个月(第57条第3款)。省长办公室每月审查是否仍有必要继续羁押,不再必要的立即结束(第57条第4款)。

对行政羁押决定,向治安刑事法官(sulh ceza hakimliği)提出申请,而不是向行政法院。申请不停止羁押;法官在五日内作出终局决定;羁押理由消失或改变的,可以重新申请(第57条第6款)。两个程序在两个不同的机关、按两个不同的期限进行,要协调,不能合并。

驱逐出境之后,还能回到土耳其吗?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移民管理机关或省长办公室禁止其入境(第9条第2款)。入境禁令最长五年;只有在对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移民管理机关才可以再延长最多十年(第9条第3款)。移民管理机关可以解除入境禁令,或在禁令保留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人在一定期间内入境(第9条第6款)。决定中给予15日至30日离境期限的,在期限内离境的人可以不被施加入境禁令(第56条、第9条第5款);取得离境期限的人会领到免费的离境许可证明(Çıkış İzin Belgesi)(第56条)。

中国读者可以对照本国法理解这些期限:在中国,被遣送出境的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遣送出境措施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被公安部驱逐出境的,十年内不准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第64条、第81条)。在土耳其,驱逐出境决定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诉,起诉期限内和诉讼期间不得执行驱逐。

卷宗需要哪些文件?可以远程办理吗?

起诉之前,我们需要:按送达原样的驱逐出境决定和行政羁押文件,以及送达日期和方式;护照、居留许可记录和出入境记录;以往的居留、逾期停留或工作许可记录;与辩护有关的家庭、工作、医疗或国际保护方面的事实;是否正在羁押、是否已附带入境禁令。您在羁押中、已被遣返或身在国外的,凭授权委托书由我们起诉并办理相关程序,无需前来土耳其。

我们的驱逐出境与入境禁令承办方式见土耳其驱逐出境决定与入境禁令律师;居留许可问题见土耳其移民法与居留许可。

把决定书发给本律师事务所

请通过 WhatsApp +90 530 127 59 35 或电子邮件 info@serkalaw.com 把决定书、送达记录和护照资料页发给本律师事务所,并写明您目前是否处于行政羁押之中。依第6458号法第53条,起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七日。

本页依据2026年9月30日阅读的第6458号法、第2577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编写,属于土耳其法律的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具体卷宗的法律意见;代理关系仅在签署委托合同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