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面临逮捕、警方羁押或刑事侦查的外国人,需要的是一种能够控制最初 24 小时、同时保住居留与入境资格的辩护。Serka Law Firm 在土耳其刑事程序的各个阶段为国际客户辩护,并同时处理刑事案卷所引发的移民后果。我们以英语和客户本国语言办案,与领事馆及境外家属保持协调,并把刑事辩护与驱逐风险放在同一条策略线上,而不是两份互不相干的卷宗。
什么是外国人在土耳其的刑事辩护
外国人在土耳其的刑事辩护,是依第 5271 号《土耳其刑事诉讼法》与第 5237 号《土耳其刑法》,在警方羁押、检察侦查、审判与上诉各阶段为非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代理。对外国人而言,辩护还包括两项决定早期结果的权利:获得辩护律师的权利,以及在任何制作笔录的环节获得免费、称职译员的权利。
针对外国人的刑事指控,很少只停留在刑事法庭之内。有罪判决,有时甚至仅仅是侦查本身,就可能依第 6458 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触发驱逐决定与入境禁令。把两者当作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来处理,正是称职的外国人辩护的核心。
被捕后的最初几个小时该怎么做
在土耳其被捕后的最初几个小时里,除身份信息外不要多说,不要在未以您能理解的语言阅读过的任何笔录上签字,并立即要求律师与译员。警方羁押(gözaltı)在第 5271 号《刑事诉讼法》下有时间限制;一份没有律师在场、也没有准确翻译的签字笔录,可能左右整个案件的走向。
沉默权与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自被羁押之时起即适用。不通晓土耳其语的嫌疑人依法享有获得译员的权利,而该翻译的质量将成为辩护记录的一部分,而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本律师事务所会在制作笔录阶段到场,审阅已经记录的内容,并在程序瑕疵固化为证据之前介入。
- 要求以书面形式获知指控内容、办案机关与案号。
- 不要为了”快点了事”而放弃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 要求通知使领馆;领事通知是一项受承认的权利。
- 保存护照、居留许可与出入境记录,供案卷的移民一侧使用。
外国人在土耳其的刑事程序如何进行
土耳其刑事程序分为四个阶段:警方羁押、检察侦查、由有管辖权的刑事法院审判,以及上诉。第 5271 号《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笔录、证据与复核的规则,而犯罪本身由第 5237 号《土耳其刑法》或相关特别法界定。
- 羁押与笔录:警方制作初次笔录;律师与译员必须能够到场。
- 侦查:检察官进行侦查,可向治安刑事法官申请逮捕,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审判:有管辖权的刑事法院审查证据;被告人有权出庭、质疑证据,并通过译员陈述。
- 上诉:有罪判决可上诉至地区上诉法院,并就法律问题上诉至最高上诉法院。
审判前会被羁押吗,如何取得释放
会。如果治安刑事法官认定存在重大嫌疑并具备逃跑风险或串证等事由,外国人可能被处以审前羁押(tutukluluk)。羁押并非当然。辩护方会申请释放,或申请诸如出境禁令、定期报到或提供担保等司法控制措施(adli kontrol),并向复核法院对羁押决定提出异议。
对外国人而言,控方通常主张的是逃跑风险,因此释放策略聚焦于土耳其境内住址、工作、家庭联系,以及一份可信的、保证随传随到的安排。本律师事务所会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并请求以司法控制作为相称的替代措施。
本律师事务所为外籍客户处理哪些刑事案件
本律师事务所在国际客户最常遇到的类别中为外国人辩护:经济与金融犯罪、海关与进出口事务、与移民有关的犯罪、交通与伤害案件、毒品指控,以及因国际司法协助请求而产生的案件。每一类都自第一天起同时评估其对居留与入境禁令的后果。
- 经济与金融犯罪:欺诈、背信、伪造,以及洗钱指控。
- 影响贸易商与投资人的海关、走私与进出口犯罪。
- 毒品与持有类指控,包括机场与边境案件。
- 涉及外籍居民与访客的伤害、威胁与交通犯罪。
- 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案件,包括数据与加密资产相关指控。
- 与居留、工作许可或签证身份有关的犯罪。
什么是国际刑警红色通报与引渡辩护
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为查找并临时逮捕某人以待引渡而发出的请求;它不是判决,也不是土耳其的逮捕令。外国人可以基于政治动机或正当程序受侵害等理由,向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CCF)提出质疑,并可在审查该请求的土耳其法院抗辩引渡。
自土耳其引渡须经司法程序决定,并在特定情形下予以拒绝,包括请求出于政治动机,或基本权利保障未获满足。本律师事务所把 CCF 质疑与国内引渡辩护作为并行两条线来推进,并在需要时与请求国的律师协调。
刑事案件如何影响居留许可或触发驱逐
在土耳其被侦查或被定罪,可能依第 6458 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导致驱逐决定与入境禁令,且独立于任何刑事刑罚之外。驱逐案卷属行政性质,有其自身的期限,即使刑事案件仍在进行也必须应对。
这正是单一协调策略最见成效之处。只处理刑事指控的律师,可能赢下或和解了刑事案件,而客户却失去居留并面临长达数年的入境禁令。本律师事务所同时跟踪两份案卷,按期对驱逐决定提起行政救济,并使刑事辩护立场与移民记录相互吻合。行政一侧的工作见我们的驱逐出境与入境禁令业务与居留许可与移民身份业务。
外籍嫌疑人享有哪些辩护权利
外籍嫌疑人在土耳其享有沉默权、获得辩护律师的权利、获得免费且称职译员的权利、被告知指控内容的权利,以及领事通知的权利。这些权利受第 5271 号《刑事诉讼法》与《土耳其共和国宪法》保护,并由土耳其作为缔约国的《欧洲人权公约》予以强化。
违反上述权利所制作的笔录,尤其是缺乏适当翻译的笔录,是可以质疑的。及早保全并记录任何权利侵害,是辩护的一部分,因为它支撑其后的异议,并在穷尽国内救济后支撑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请以及其后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
案件可以上诉吗
可以。土耳其的刑事有罪判决可就事实与法律上诉至地区上诉法院,其后可就法律问题上诉至最高上诉法院。穷尽国内救济之后,外国人可就基本权利受侵害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请,之后可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请。
上诉期限很短,且自送达之日起算。错过上诉或异议期间,是外国人案卷中最具破坏性的错误之一,因此辩护方自决定书送达之时起即对每一个期间造册计时。
可以远程代理外籍客户吗
通常可以。身在土耳其境外的外籍客户可以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并通过授权委托书获得代理,由律师代为出庭与提交文书。个别环节,例如本人陈述或特定庭审,仍可能需要到场,但刑事与移民案卷的大部分工作可以在客户不持续在场的情况下推进。
远程代理需要一份妥善出具、并在必要时经海牙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关键文件的认证翻译,以及畅通的沟通渠道。本律师事务所在一开始就把这些安排就位,使提交文书不会因授权缺失而延误。
应当先发送哪些文件与信息
请先发送指控或罪名、办案机关与案号、羁押或拘留状态、已经作出的任何陈述,以及您被告知的任何期限;另附护照、居留许可与一份简短的事件时间线。据此即可判断当前的紧急步骤是申请释放、提出异议、证据工作、庭审辩护、上诉,还是驱逐风险管理。
| 文件或信息 | 为何决定案卷走向 |
|---|---|
| 罪名、办案机关、案号 | 确定犯罪、所处阶段与复核法院 |
| 羁押或拘留决定 | 决定异议与释放的期限 |
| 笔录记录与翻译情况 | 显示说了什么,以及翻译是否充分 |
| 护照与居留许可 | 决定驱逐与入境禁令的评估 |
| 任何已送达的决定或通知 | 启动上诉与行政救济的计时 |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会发生什么
辩护所涉及的工作取决于罪名、所处阶段、羁押状态,以及是否同时存在驱逐案卷,并载明于委托合同;依土耳其法律,委托合同须写明法律服务以及报酬的金额或价值(第1136号《律师法》(Avukatlık Kanunu)第163条),报酬不得低于土耳其律师协会联合会(Türkiye Barolar Birliği)每年制定的律师最低收费标准(Avukatlık Asgari Ücret Tarifesi)(第164条、第168条)。
委托关系以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仅在签署委托合同之后成立。
本律师事务所如何推进一份外国人刑事案卷
本律师事务所分四步推进。稳住羁押阶段并阻止本可避免的陈述;把罪名、阶段、期限与驱逐风险一并梳理;随后依各自的时限提出异议、释放或司法控制申请、证据质疑以及移民方面的行政应对;最后把案件推进至审判、上诉,并在基本权利受侵害时推进至宪法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的救济。
土耳其能够管辖哪些犯罪:管辖规则
在构建辩护之前,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土耳其刑法是否触及该行为。第 5237 号《土耳其刑法》给出答案,以下所述即其条文内容。
- 第 8 条,在土耳其实施的犯罪。土耳其法律适用于在土耳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全部或部分在土耳其实施,或结果在土耳其发生的,视为在土耳其实施。在土耳其陆地与领空、领海内实施的犯罪,以及在公海及其上空、在土耳其船舶与航空器上或借助其实施的犯罪,在土耳其海军与军用航空器上或借助其实施的犯罪,以及在土耳其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所设固定平台上或针对该平台实施的犯罪,同样适用。第 9 条补充规定,因在土耳其实施的犯罪而在境外受审的人,在土耳其重新审判。
- 第 11 条,土耳其公民在境外犯罪。土耳其公民在境外实施依土耳其法律法定最低刑不低于一年监禁、且不在第 13 条清单之列的犯罪的,若其身在土耳其、境外未作出判决且在土耳其可以追诉,依土耳其法律处罚。低于该一年下限的,追诉取决于被害人或外国政府的告诉,并须在其入境土耳其后六个月内提出。
- 第 12 条,外国人在境外犯罪。外国人在境外实施损害土耳其、依土耳其法律法定最低刑不低于一年且不在第 13 条清单之列的犯罪的,若其身在土耳其,依土耳其法律处罚,且追诉取决于司法部长的请求。犯罪损害的是土耳其公民或依土耳其法设立的私法法人,而犯罪人身在土耳其的,由被害人告诉开启追诉,且以境外未作出判决为条件。被害人为外国人的,须有司法部长的请求,土耳其法律的法定最低刑须不低于三年,且不存在引渡或引渡被拒绝。
- 第 13 条,无论何地实施均予触及的犯罪。对于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实施的一组列举犯罪,土耳其法律一律适用,其中包括酷刑(第 94、95 条)、故意污染环境(第 181 条)、制造与贩运麻醉或兴奋物质(第 188 条)、伪造货币(第 197 条)、伪造印章(第 202 条),以及劫持或强占海运、铁路或航空运输工具(第 223 条第 2 款与第 3 款)。追诉取决于司法部长的请求,但第二编第四部分第三章至第七章所列犯罪除外。
资料来源:第 5237 号《土耳其刑法》,2004 年 9 月 26 日通过,2004 年 10 月 12 日《官方公报》第 25611 期,第 8、9、11、12 与 13 条,合并文本见 mevzuat.gov.tr。具体案件适用哪一条,取决于事实与文件。
常见问题
被定罪就会被驱逐吗
有罪判决可能依第 6458 号法导致驱逐决定与入境禁令,但驱逐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程序,有其自身的救济途径。结果取决于罪名、刑罚,以及与刑事案件同步提出的移民辩护。
我不会说土耳其语,可以在没有译员的情况下被讯问吗
不可以。在制作笔录时您有权获得免费且称职的译员。翻译不充分情况下记录的笔录是可以质疑的,因此翻译记录是辩护的一部分,而不是形式。
案件审理期间我可以离开土耳其吗
不能自由离开。法院可作为司法控制措施施加出境禁令,未经许可离境可能被视为逃跑并损害案件。出行须通过法院解决,不能想当然。
我收到了红色通报,是否已经被定罪
没有。红色通报是查找与逮捕的请求,不是判决。它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提出质疑,而是否引渡由法院另行决定。
决定送达后我须多快行动
立即。刑事程序中的异议与上诉期间很短,且自送达之日起算。请在收到决定的当天写信给本律师事务所,并注明送达日期,以免期限流失。
刑事事项直接写给本律师事务所
请把指控内容、办案的检察院与案号、是否被羁押、已经作出的陈述以及迫近的期限,通过 WhatsApp +90 530 127 59 35 或电子邮件 info@serkalaw.com 写给本律师事务所。刑事程序与居留后果出自同一份案卷,请一并写明您的居留许可种类。
相关业务领域:驱逐出境与入境禁令、居留与移民、家事与离婚,以及劳动法与工作许可。
刑事事项已经产生驱逐决定的,对该决定的救济有其自身的短期时限,见如何对驱逐决定提起救济。
本页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阅读本页不形成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仅通过与 Serka Law Firm 签署的委托合同成立。刑事程序高度依赖具体事实且时限紧迫,请就您自身情况取得意见后再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