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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购房入籍:2026年申请条件与40万美元门槛

最近审阅:2026年10月28日,审阅人 Av. Serkan KARA 律师

2026年土耳其购房入籍的条件,以及2026年9月28日起的估值新规

简要回答:2026年,外国人从土耳其自然人或法人手中购买价值不低于40万美元的不动产,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注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即可依第5901号《土耳其国籍法》第12条第1款(b)项及其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b)项申请土耳其国籍。金额按认定之日土耳其中央银行(TCMB)的汇率计算(第20条第6款);购房外汇须在交易之前先卖给在土耳其营业的银行,再由该银行转售予中央银行(第20条第10款)。过户登记完成后取得合规证明(Uygunluk Belgesi),据此办理短期居留许可,再提交入籍申请。配偶以及未成年或受申请人抚养的子女在同一申请中一并入籍,无需另行投资。

2026年真正的变化在估值。自2026年9月28日起,入籍用途的估值报告可由任何一家经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SPK)授权的估值机构出具,通过 Web Tapu 申请;系统据此生成的投资金额认定证明(TTB)在向房产局提出入籍相关登记申请时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此前自2024年3月4日起,入籍只接受 TOKİ 下属 GEDAŞ 公司出具的报告,TTB 有效期为六个月(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第2024/2号及第2024/4号通知(Genelge)2026年9月28日修订文本;详见2026年估值新规)。

在支付定金之前,Serka Law Firm 核查卖方、不动产登记与估值,随后承办该投资移民事项直至取得护照;委托范围见土耳其投资入籍律师服务页面。

三个金额必须分别达到40万美元

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第2024/4号通知(2024年12月9日修订文本)要求:登记时申报的成交价格与经银行汇入的款项须分别达到40万美元,并由 TTB 予以确认。TTB 在 TADEBİS 系统中根据估值报告生成,再传送至 TAKBİS 与 Web Tapu;纸质 TTB 不予接受。因此一份卷宗里有三个数字,主管机关逐一核对:

  • 合同与不动产登记上的成交价格;
  • 经银行汇入并转售予中央银行的金额,以银行结汇证明(Döviz Alım Belgesi,即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的证明,简称 DAB)和付款凭证为据;
  • TTB 依估值报告确认的金额。

三者中任何一个低于门槛,该房产就不能作为入籍依据,其余两个再一致也无济于事。由此还引出三条规则:土耳其银行的贷款不计入金额,因为款项必须经第20条的外汇链条进入土耳其,而不是在土耳其境内产生;加密资产不能直接用于付款,须先经银行渠道兑换,使付款留下与普通汇款相同的记录;经公证的买卖预约合同须写明全额价款,低报价格的合同反而使整份卷宗失效。以外汇贷款购房的,在抵押清偿之前只按房价减去贷款后的金额计算(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2024年12月9日指南“Takyitli taşınmazlar”部分)。

外汇链条:银行、中央银行与结汇证明

第20条第10款规定,外汇在交易之前卖给土耳其境内的银行,再由该银行转售予中央银行。该款援引的土耳其中央银行《实施细则》(Uygulama Talimatı,2022年1月21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修订)规定了具体机制:

  • 转售予中央银行的币种只有美元、欧元、英镑和瑞士法郎(第5条第2款)。人民币或港币等其他外币,由土耳其的银行先行兑换,因此以人民币汇款属于外汇汇款,可以使用;以土耳其里拉汇款则不行,因为没有可以卖给中央银行的外汇。
  • 自2026年10月1日起,交易汇率(işlem kuru)为兑换当日土耳其中央银行上午11:00公布的外汇买入价(第3条第1款(b)项)。
  • 购房路径的 DAB 说明栏必须载明外国人的姓名、护照号码或外国人身份号码(Yabancı Kimlik Numarası)、所购外汇的美元等值,以及该笔交易系依实施条例第20条第10款进行的说明(第8条第3款)。
  • 中央银行完成买入后,该笔结汇不得放弃或撤销(第7条)。

资金从中国内地汇出时,涉及个人购汇的年度便利化额度(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以及土耳其银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详见投资入籍的资金来源页面。

2026年12月1日起:房价须经安全支付系统支付

在2026年12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购房,除外汇链条之外还要遵守第二条付款规则。依土耳其《不动产交易条例》(Taşınmaz Ticareti Hakkında Yönetmelik)2026年4月29日增设的附加第1条,不动产买卖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以现金、汇款、电子资金转账或土耳其贸易部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的,价款须通过一套使产权与价款同时易手的支付系统(Güvenli Ödeme Sistemi)支付;价款的一部分由银行或融资公司贷款的,未贷款部分经该系统支付。每笔交易收取使用费,从转给卖方的价款中扣除。强制适用的日期最初为2026年7月1日,贸易部将其推迟至10月1日;2026年10月1日的修改将其定为2026年12月1日,贸易部还可再延长至多三个月(临时第10条;官方文本)。哪些买卖不纳入该系统、试点安排以及使用费,交由贸易部、土耳其主管不动产登记的部委(Çevre, Şehircilik ve İklim Değişikliği Bakanlığı)与贸易部授权的系统集成方之间的协议确定,而该协议并未公布;两份文本都没有说明:依国籍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0款须在交易之前把外汇卖给中央银行的入籍购房,是否属于不纳入该系统的买卖。因此,预计在2026年11月30日之后完成的入籍购房,应同时按外汇链条与支付系统来安排;仍把2026年10月1日写作起始日期的页面已经过时。

向谁买、买什么:卖方与房产先于价格决定卷宗

卖方必须是土耳其自然人或法人。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随第2024/4号通知发布的2024年12月9日指南还规定:房产不得登记在外国人、依第12条第1款(b)项通过投资取得国籍者、买方的土耳其一等亲属(血亲或姻亲),或买方或其任何一等亲属担任合伙人或经理的公司名下;二手房不得由买方或其一等亲属转给现所有人,也不得在最近三年内经由外国人或上述入籍者转手。一处房产只能用于一份入籍申请,已用于他人入籍的房产不再符合条件。依第2644号《不动产登记法》(Tapu Kanunu)第36条持有不动产的外资公司,只有满足指南规定的条件才能作为卖方。

符合条件的是依第634号《分层所有权法》(Kat Mülkiyeti Kanunu)设立的独立单元,或地上建有符合法规、并取得使用许可证(yapı kullanma izin belgesi)的永久性建筑的地块。未建房的土地、农业用地和分时度假产权(devre mülk)不符合条件。按份额(hisse)购买也不符合条件,但共有房产可以整体购买。

普通抵押或查封(haciz)并不使卷宗停止:这类房产可以买卖或订立买卖预约合同,但日后若被强制出售,不动产投资认定证明(Taşınmaz Yatırımı Tespit Belgesi)即被撤销,并通知人口与国籍事务总局(NVİGM)。带有法定抵押(kanuni ipotek)或不动产登记簿上可能改变所有权的附记(买卖预约、第150-c条附记、“davalıdır”)的房产不符合条件(指南“Takyitli taşınmazlar”部分第1至4项)。

估值报告由房产所有人通过 Web Tapu 申请,法人由其有权代表申请,可以自行选定估值机构,也可以交由系统算法分配(第2024/2号通知2026年9月28日修订文本第III.1部分)。过户之前所有人仍是卖方,所以买方应当在付款之前、而不是之后,看到估值报告和 TTB。卖方为不动产投资公司(Gayrimenkul Yatırım Ortaklığı,GYO)的,无需 TTB,但为入籍出售时须出示在土耳其公开披露平台(KAP)上公布、在过户之前作出的该单元估值报告,或通过 WebTapu 或 TADEBİS 另行申请用于 TTB 的新报告。

多套房产、以谁的名义、贷款:哪些计入40万美元

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第2024/4号通知所附指南对此有明确规定。以买卖方式购入的房产套数不受限制,只要合计达到金额即可:各套房产投资金额认定证明(TTB)上的美元金额相加,某套房产的TTB金额高于为该套房产提交的结汇证明(DAB)金额时,只按DAB金额计算。只有外国人本人名下的购买才计入:以配偶或子女的名义购买,或以买方担任经理或合伙人的公司名义购买的房产,不计入其金额。以外币贷款购房的,从房价中扣除贷款金额,余额须达到门槛;贷款还清、抵押注销后,须以DAB金额达到门槛。一处房产只能用于一份入籍申请,签发不动产投资认定证明(TYTB)之后,不能再用于其他外国人。

期房:经公证的买卖预约合同

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b)项允许以经公证的买卖预约合同代替买卖,但仅限已设立分层地役权(kat irtifakı)或分层所有权(kat mülkiyeti)的单元;须预先支付不少于40万美元,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注三年内不得转让、不得解除该合同的承诺(devir ve terkini yapılmayacağı taahhüdü)。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的指南还要求金额以一份合同达到,并在合同日期之前付清。中国读者可以把它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预约合同相比,把登记簿上的加注与第二百二十一条的预告登记相比,但这只是类比:土耳其的买卖预约合同须在公证人面前订立,入籍用途还须在登记簿上加注。认购书或未经公证的开发商合同不予计算;项目尚未设立分层地役权时,不存在可以订立有效预约合同的单元。

购房入籍除房价之外还有哪些费用

40万美元本身不是向国家缴纳的费用:房产仍归您所有,三年期满后可以出售。国家收取产权过户规费(tapu harcı,性质相当于中国的契税):依第492号《规费法》第4号税率表第20/a项,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按千分之二十分别缴纳,全笔交易合计千分之四十,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为基数,且不低于房产税计税价值(emlak vergisi değeri);由哪一方负担,由合同约定,税率表并未规定。这一点与中国不同:中国的契税只由承受方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三至五(《契税法》第一条、第三条)。TTB 上的估值金额不决定规费的基数。

新建住宅或营业用房首次交付时,若买方是未在土耳其定居的外国自然人,且价款以外汇汇入土耳其,免征增值税(第3065号《增值税法》第13条(i)项)。在土耳其有住所,或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居留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定居;因特定临时任务、学习、治疗、休养或旅行而来的,即使超过六个月也不视为定居。卖方在交付之前须取得买方护照复印件,以及房产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买方未在土耳其定居的证明;价款至少一半须在开具发票之前以外汇汇入并付给卖方,其余在一年内付清。条件不符时,买方与卖方对税款、罚款与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房产在三年内出售的,过户之前须连同缓缴利息补缴未缴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实施公告》第II/B-12部分)。

此外还有估值报告的费用(由估值机构定价)、家庭文件的宣誓翻译与公证,以及居留许可的规费。

办理顺序

  1. 取得土耳其税号,再以买方名义开立土耳其银行账户。
  2. 选定房产,查询不动产登记,通过 Web Tapu 取得经 SPK 授权的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及 TTB。
  3. 将外汇卖给银行并由银行转售予中央银行,取得载明第8条所列事项的结汇证明(DAB)。
  4. 在房产局完成买卖与过户,并在登记簿上加注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5. 取得合规证明(Uygunluk Belgesi)。购房路径由土耳其主管不动产登记的部委(Çevre, Şehircilik ve İklim Değişikliği Bakanlığı)认定,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即隶属该部;每条路径的认定机关不同,存款由银行监管机构(BDDK)认定,基金份额由 SPK 认定,政府债务工具由财政部认定,个人养老金由保险与私人养老金监管机构(SEDDK)认定,因此按错误路径取得的证明意味着重新开始,而不只是延误。
  6. 依第6458号《外国人与国际保护法》第31条第1款(j)项申请短期居留许可,入籍条文本身即援引该项。
  7. 向居住地的省长办公室(valilik)提交入籍申请。
  8. 土耳其内政部向国家情报组织(MİT)和警察总局调取档案审查,获批之后申请人领取身份证与护照。

我必须本人来土耳其吗?

需要。购房以及各次到场之间的手续可以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这条路径没有居住要求,也没有语言考试。各次到场之间的每一步都先由我们办:税号、银行与产权登记的预约、各项表格,以及家庭文件的土耳其语翻译,译文交宣誓翻译审核确认;只有我们无法代办时,这一步才交给投资人,并说明原因。但人口与国籍事务总局明确要求外国人在四个环节亲自提交:领取合规证明、申请短期居留许可、领取居留卡以及提交入籍申请(“yabancıların bizzat başvurularını kendileri yapmaları gerekmektedir”,见该局网站的国籍事务问答)。实施条例第64条第1款虽然允许凭特别授权委托书提出申请,但主管机关的做法是要求本人到场,并在两次申请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需要往返几次,没有任何官方文本作出规定,所以我们不给出次数。

家人:配偶与子女

第5901号法律把配偶,以及未成年或受申请人抚养的子女纳入同一申请。“或”意味着成年子女并未被排除:他改为依第二个条件,以受抚养的身份申请,抚养关系须在提交申请之前用文件证明。是否成年依土耳其法判断,而不是依申请人本国法: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结婚、因法院宣告而成年(第4721号《土耳其民法典》第11条、第12条)。实施条例没有界定“受抚养”,我们读到的文本也都没有规定子女年龄以哪一天为准。实践中,在作出决定之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会被当作受抚养人审查,所以抚养证明要提前准备,申请要在投资允许的最早时间提交。

实施条例第20条第3款的文件清单中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人口与国籍事务总局要求提交申请人本国主管机关出具、六个月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土耳其一方不限制双重国籍;中国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国籍法》第三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九条)。家庭成员的具体安排见投资入籍的家庭成员纳入。

需要多长时间?

在本律师事务所2019年至2021年的卷宗中,准备充分的卷宗从过户到护照约需三至四个月。2026年,安全与档案审查使许多卷宗等待的时间远超四个月,批准决定也是分批作出。《土耳其国籍法》与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作出决定的期限;审查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实施条例第72条第4款)。申请进度可以在人口与国籍事务总局网站的申请状态查询页面和 e-Devlet 上查看。完整的卷宗不能缩短审查,但可以避免拉长时间的补件要求。

登记簿上的三年限制加注

买卖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注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üç yıl satılmaması şerhi);以买卖预约合同办理时,加注三年内不得转让、不得解除合同的承诺。请对照不动产登记摘录,确认加注登记在实际付款所对应的那一个独立单元上。三年期满后出售,本身不影响已经取得的国籍,但有一个例外:在承诺期内把房产作为买卖预约的标的,或期满后把房产转让给原所有人或其一等亲属(姻亲或血亲),国籍卷宗所依据的不动产投资认定证明(TYTB)会被撤销(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第2024/4号通知所附指南,当事人条件第8项);在三年期间内,实施条例第20条第8款允许转换为其他投资类型,以补足三年期限。

2026年被撤销的国籍来自购房路径

2026年8月4日,土耳其内政部公布了一项针对伪造房产估值报告的行动:在16个省抓获72名嫌疑人;经土地登记和地籍总局、税务稽查委员会和警察总局审查,撤销了1,150名投资者的投资认定证明,撤销了5,391人(含家属)取得国籍的决定。连同以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为由收回国籍的263名投资者和743人,共计1,413名投资者、6,134人依第5901号法律第31条和第40条失去国籍(内政部2026年8月4日声明)。所以上述三个金额在取得护照之后仍可能被重新核对。投资认定证明或国籍已被撤销的投资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期限多长,见国籍撤销与诉讼页面。

购房入籍卷宗常见的失败原因

  • 在查询不动产登记之前付款,而房产上已有法定抵押或可能改变所有权的附记。
  • 卖方不符合指南要求:外国人、通过投资入籍者、买方的亲属或其亲属的公司,或者房产已用于他人入籍。
  • 估值或 TTB 未达门槛,或 TTB 与入籍相关登记申请相隔超过十二个月。
  • DAB 不完整,或付款链条无法把买方、卖方与该特定房产对应起来。
  • 期房项目尚未设立分层地役权,或金额分散在多份合同中。
  • 购买的是份额而非整体单元,或是没有建筑的土地、没有使用许可证的建筑。
  • 家庭文件在姓名拼写、出生日期或婚姻状况上互相矛盾。

汇率只锁定一次

实施条例第20条第6款规定,金额按认定之日土耳其中央银行的汇率确定。门槛只计算一次,实施条例没有规定此后持续复核美元等值,之后的汇率变动不会收回已经取得的权利。

官方来源

40万美元的门槛由2022年5月13日第31834号《官方公报》公布的修订确定,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第20条最近一次修订为2023年12月12日(第32397号《官方公报》),调整的是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类型,而不是金额。上述来源界定框架,并不代表个别卷宗会被受理,任何结果均无法保证。

其他路径

如果不动产路径不适合您的情况,实施条例第20条还规定了金额同为50万美元的其他路径:银行存款、政府债务工具、投资基金份额和个人养老金(BES)。各路径对照见土耳其投资入籍完整指南;付款前的产权尽调见土耳其不动产购买。

本页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适用土耳其法;请就您的具体情形咨询有资格的律师。